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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典型问题及整改建议!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典型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项目前期立项存在的问题 
 1.项目未批先建 
 项目前期手续不齐、主管部门未批就开始建设,例如没有开工报告,没有办理环评,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边办概算审批边施工等。 整改建议:建立严格的审批前置核查机制。在项目启动阶段,明确由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发改、环保、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项目所需的开工报告、环评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各类审批手续进行全面梳理和前置核查。只有在所有必要手续齐全并获得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方可下达开工指令,坚决杜绝“边办边施工”的违规行为。 
 2.项目立项前未开展可行性研究或研究流于形式 
 对市场需求、成本收益测算严重失真,凭权力、靠感觉、按喜好立项,导致项目建成后长期闲置,造成财政资源浪费。 整改建议:明确可行性研究的强制要求和标准。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办法,明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开展规范的可行性研究,细化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深度和方法。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涵盖市场需求分析、成本收益测算、技术可行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等关键内容,确保研究结果科学、客观、准确。 
 二、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招标程序不规范 
 部分项目达到公开招标规模却规避公开招标,采取化整为零、虚假分包等方式拆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不规范,未在指定媒介公开或发布时间不足,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文件编制粗糙,存在倾向性条款。 整改建议:严格执行法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严禁规避公开招标;规范招标公告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审核,杜绝倾向性条款,组织专业人员对招标需求、控制价、合同条款等进行合规性审查,提高招标文件质量。 
 2.招标前期准备不足 
 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招标需求不明确,导致招标文件频繁修改,影响招标进度;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合理,存在高估冒算或低于成本价的情况,要么增加财政支出,要么引发后续合同纠纷;未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严格筛选,部分代理机构专业能力不足、操作不规范,影响招标质量。 整改建议:建立招标前期研究论证机制,要求项目单位在招标前完成全面的可行性研究,组织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书面研究报告。推行“需求清单化” 管理,由项目单位联合行业专家将招标需求转化为具体、明确、可量化的指标,包括功能需求、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方式等,形成《招标需求说明书》并经过内部审批后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核心依据。对复杂或新兴领域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协助梳理需求,确保需求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3.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性条款 
 设置特定品牌、专利技术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且合同金额超过某一特定金额等,如要求供应商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做过集成或软件开发经验,承担过电子政务项目等,排斥其他企业。 整改建议: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原则,规范业绩要求的设置标准,强化招标文件编制审核流程,建立“编制→初审→复审” 三级审核机制。招标单位内部先由业务部门结合项目需求编制初稿,确保条款与需求匹配;再由法务或合规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排查排斥性、倾向性条款;最后邀请行业专家、招投标监管机构代表进行第三方复审,出具合规性意见。审核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明确审核人员责任,对未通过审核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布。禁止在条款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专利、供应商,不得将特定行业、特定层级的业绩作为唯一准入条件。 
 4.存在围标串标现象 
 多家投标单位通过私下协商统一报价、约定中标人、陪标等方式操纵投标结果;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获取招标内幕信息,提前制定投标策略;利用关联企业资质进行投标,形成“投标联合体”扰乱投标市场,排挤其他潜在投标人。 整改建议:建立围标串标识别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投标文件比对等手段排查异常投标行为;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的核查,严厉查处资质造假、业绩虚构等行为;完善投标保证金制度,对围标串标行为不予退还保证金,并纳入失信名单。 
 5.评标专家组成不规范 
 评标专家库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专业齐全的专家队伍,部分专家资质不符合要求;评标专家抽取程序不透明,存在人为干预专家选择的情况,影响评标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工不明确,评标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存在评标不细致、打分随意性大的问题。 整改建议: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专家准入、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确保专家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规范评标专家抽取程序,实现专家抽取全程电子化、随机化,减少人为干预;科学制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合理分配价格、技术、信誉等指标权重,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合理。 
 6.合同签订不规范 
 中标通知下发后30日内未签订合同,以各种理由拖延签约时间;评标后不按中标价格签订合同,招标方强制压价或中标方擅自提价,私下变更合同价格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合同条款不严谨,对工程质量、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约定模糊,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整改建议:严格执行中标后30日内签订合同的规定,建立签约进度跟踪机制,对逾期未签约行为进行追责;规范合同价格管理,严禁无正当理由变更中标价格,确需变更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加强合同执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合同履约跟踪台账,及时处理违约行为,确保合同严格履行。 
 三、合同执行存在的问题 
 1.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执行争议 
 部分合同签订时条款表述模糊、关键内容缺失,如对工程的范围、内容、标准规定不明确,对结算条款规定不细致,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与有关规定不符,未预留质保金,合同对违约责任规定不足,缺乏对违约方的制约等。 整改建议:建立合同范本库,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制定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合同标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变更条款、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减少模糊表述和歧义。在合同签订前,组织法务、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权责对等。 
 2.合同履行偏离约定内容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履行义务,存在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降低材料标准、拖延工期等问题;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工程款、办理审批手续等,影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 整改建议: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合同执行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形成履约报告。对施工单位的工期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进行实时监督,对建设单位的付款进度、条件保障等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履约偏差并预警。将履约情况与工程款支付、信用评价等挂钩,对履约不力的单位采取限制措施。 
 3.合同变更管理不规范 
 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调整、客观条件变化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未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存在口头变更、随意变更等现象;合同变更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变更内容、价格调整、工期顺延等未明确约定,导致变更部分的权责不清,结算时产生争议。 整改建议: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变更的条件、审批权限和流程。工程需变更时,由提出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等,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审核论证后,按权限报批。变更获批后,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价格调整、工期顺延等事项,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档案管理混乱 
 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资料未及时归档,如工程进度确认单、变更签证、付款凭证、沟通函件等关键文件缺失或散落;合同档案未按规范分类整理,查阅困难,无法完整追溯合同执行全过程,给后续结算、审计、维权等工作带来阻碍。 整改建议: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查阅流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各类执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工程签证、进度报告、付款凭证、验收报告、沟通记录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合同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双存档方式,规范档案分类编号,方便查阅和追溯,档案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 
 四、工程款支付存在的问题 
 1.支付依据不充分或不合规 
 部分项目在支付工程款时,未严格审核工程进度确认单、验收报告、发票等关键凭证,存在仅凭合同约定或口头承诺支付的情况;部分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量计量不准确,未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甚至存在虚假签证、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现象。 整改建议: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工程款支付依据审核细则,明确工程进度确认单、验收报告、合规发票等为必备支付凭证,要求施工单位按批次提交完整资料。建立工程量联合审核机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对工程量进行计量确认,确保计量结果准确无误。严禁以虚假签证、虚报工程量等方式支付工程款,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2.支付流程不规范 
 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混乱,缺少必要的审核环节,如未经财务部门对支付金额、发票合规性等进行审核便直接支付;审批权限划分不清晰,存在越权审批、多头审批的情况,导致支付责任难以追溯;部分项目支付凭证不完整,缺少审批单、付款申请等关键资料,财务档案管理混乱。 整改建议: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审核管理办法,优化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梳理并重构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审核要点,设置“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复核→财务部门审核→审批人审批”的标准化流程。清晰划分各级人员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杜绝越权审批。加强支付凭证档案管理,要求所有支付资料完整归档,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3.超付或提前支付工程款 
 由于对工程进度审核不严,部分项目存在超付工程款的问题,即支付金额超过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款项;个别项目在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时,提前支付工程款,违背了合同约定,增加了资金回收风险,甚至出现工程停工后无法追回已支付款项的情况。 整改建议:严格控制支付金额与时间节点:依据合同约定和经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精准计算应付工程款金额,建立支付金额上限管控机制,坚决杜绝超付现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支付工程款,非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付;确需提前支付的,需经过集体决策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提前支付的条件、风险防控措施及责任追究办法。 
 五、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 
 1.验收程序不规范 
 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存在未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便组织验收的情况,如遗漏部分附属工程、配套设施未完工等;验收组织单位未按规定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验收,验收组成员构成不符合要求,缺乏专业人员参与;验收过程流于形式,未进行实地查验或查验不全面,仅通过查阅资料便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整改建议: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验收的前提条件、组织方式、参与单位、流程步骤等内容。要求必须完成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正式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规定邀请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组成验收组,确保验收组成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验收过程需结合实地查验和资料审核,逐项对照检查,形成详细的验收记录。 
 2.验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 
 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情况,如缺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工程变更签证等关键资料;部分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如伪造签字盖章、篡改数据、编造验收记录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资料整理不规范,未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查阅困难。 整改建议: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验收资料预审制度,在组织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牵头,联合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检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缺漏、虚假资料要求限期整改补充。明确验收资料的归档要求,统一资料格式和整理标准,确保资料齐全、规范、可追溯。加强对资料签字盖章的审核,杜绝伪造现象,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3.验收整改不到位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形成明确的整改清单,或整改要求不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未重新组织验收复核,便通过竣工验收;对于重大问题未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整改建议:建立健全验收整改跟踪检查机制。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形成书面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设单位需建立整改跟踪台账,定期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验收,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对于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完成后需重新组织验收,未通过复核或重新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六、资产交付使用存在的问题 
 1.资产交付不完整 
 部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将全部资产纳入交付范围,存在遗漏现象。例如,遗漏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地下管线等资产;部分临时设施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或处置手续,长期闲置后权属不明;资产实物与清单不符,存在账实脱节的情况,影响资产的后续管理和使用。 整改建议:编制资产交付清单,明确资产交付的范围和内容,要求建设单位在资产交付前对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实物与清单一致,无遗漏、无短缺。对于附属设施、配套设备、临时设施等资产,要逐一核实并纳入交付范围,明确其权属和处置方式。资产交付时,接收单位需进行现场核对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2.资产权属不清或手续不完善 
 部分资产交付时未办理完整的权属证明,如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设备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导致资产权属存在争议;资产价值确认不规范,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合理,资产入账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影响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整改建议:加强对资产权属手续办理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设备产权过户等手续,确保资产权属清晰合法。对于资产价值确认,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合理公正,资产入账价值准确无误。权属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接收单位。 
 3.交付后资产状态不符合使用要求 
 部分资产在交付时存在质量缺陷或功能不完善的问题,如设备运行不稳定、建筑物存在渗漏等问题,未经过修复便交付使用,影响资产的正常使用效率和寿命;资产交付前未进行全面的清洁和调试,导致接收单位需额外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处理。 整改建议:资产交付前,建设单位需对资产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功能测试,确保资产状态符合使用要求。对于存在质量缺陷或功能不完善的资产,要及时组织修复整改,直至达到使用标准后方可交付。资产交付前需进行清洁和调试,确保接收单位能够直接投入使用,减少额外投入。接收单位在验收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资产拒绝接收,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4.资产交付后管理衔接不到位 
 资产交付后,建设单位与接收单位之间未做好管理衔接工作,未及时办理资产台账交接,接收单位未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导致资产无人看管、维护缺失;资产的维护责任未明确划分,出现问题时建设单位与接收单位相互推诿,影响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整改建议:建立资产交付管理衔接机制,明确建设单位与接收单位在资产交付后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需及时将资产台账、管理资料等移交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要在接收后及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看管、维护和管理。划分资产维护责任,签订资产维护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资产维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资产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七、尾工工程及预留费存在的问题 
 1.尾工工程界定不清晰、管理不规范 
 部分项目未明确尾工工程的范围和标准,将本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主体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纳入尾工工程范畴,规避竣工验收把关;尾工工程缺乏专门的管理方案,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导致尾工工程长期拖延,影响项目整体交付使用。 整改建议:建立健全尾工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尾工工程的定义、范围和认定标准,严禁将主体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列为尾工工程。每个尾工工程需制定专项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施工计划、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纳入项目整体管理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尾工工程结算不及时、不规范 
 尾工工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工程款支付依据不充分,存在超付或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结算资料不完整,缺少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变更签证等关键资料,导致结算审核困难,结算周期过长,影响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 整改建议:尾工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结算资料,建设单位联合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尾工工程结算审批流程,结算金额需经过多方确认并履行报批手续后再支付工程款。加强尾工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将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资料等纳入项目档案,确保资料可追溯。 
 3.预留费使用范围不明确、审批不严 
 预留费使用缺乏明确的管理办法,未界定预留费的使用范围,存在将预留费用于非尾工工程支出、弥补其他项目亏损等违规使用情况;预留费支付审批流程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审核环节,未经过集体决策或专家论证便随意使用,导致预留费使用失控。 整改建议:制定预留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界定预留费的使用范围,仅限用于尾工工程支出、工程变更增加费用、不可预见的风险支出等符合规定的情形。建立预留费使用审批机制,使用前需提交申请报告,说明使用原因、金额、用途等,经过集体决策或专家论证后,按审批权限报批,严禁违规使用预留费。 
 4.预留费超支或结余处置不当 
 由于预留费测算不准确或使用管理不善,部分项目出现预留费超支现象,超支部分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挤占项目其他资金;项目完工后,预留费结余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存在违规转移、挪用结余资金或长期挂账不清理的情况,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或管理漏洞。 整改建议:预留费使用过程中需加强动态监控,定期分析费用支出情况,如出现超支迹象,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履行追加报批手续,严禁擅自挤占其他资金。项目完工后,对预留费结余进行全面清理,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用于其他合规项目,严禁违规处置结余资金。建立预留费使用效益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访问次数:247次 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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